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是个很严肃的法律活动,一经作出便产生法律效力,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公证要经过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文书等程序,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故我国根据公证的现实情况,做出了以上时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