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你可以把劳动仲裁理解成就是打官司,只是叫申诉人、被申诉人,我们叫申请人、被申请人。
2、劳动仲裁院是的前置程序:如果你跑到去说你要打劳动官司,那么的人100会叫你到劳动仲裁院来。我们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应,如果你或者被告对我们的仲裁不服,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在劳动仲裁院开一个“未生效证明”以后,到人民。这个时候人民将重新审理你们的案子。
3、关于请律师的问题。你自己搞得懂可以不请,搞得懂可以请。有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费帮你打官司的,好像你必须符合援助的条件才可以。
4、劳动仲裁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在45日内解决,如果案件特殊,可以延长15日。如果超时了,你可以到人民。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官司太多太多了,人手又不够,超时是普遍存在的,所以你是否到人民还是由你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