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因为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了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