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什么事情,无法判断是否以的事项,仅只是“恶心”不能做为诉讼的事由。
向程序:写好状,带你身份证和相关证据,到物业公司所在地的县级立案庭办理。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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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财产案件诉讼费50-100元,如果是物业侵害你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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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财产的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与物业的纠纷,不管是投诉还是还是找媒体,最好是联合尽可能多的业主联合署名办理,人多力量大、影响大;可以先找居委会或街道办帮助调解,同时找媒体,不行再上法庭,这个思路是对的,能协商、调解最好协商、调解,上法庭证据要求严,时间长,最好不轻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