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因为要回避与国家法律的冲突,私家侦探一直在法律的边缘行走,在夹缝中生存。
中国的法律规定,私家侦探属于法律未界定性质,取来的证据,有甄选的权利,不一定采信。所以说,说你是证据就是,否则就不是。
比如说,委托私家侦探调查他人的婚外情,免不了采取跟踪、盯梢、等办法,才能获取相应的证据,而这样的取证手段,必然严重侵害被调查人的隐私权,甚至可能危及其他普通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无辜者受害,因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即规定,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私家侦探社也不敢真叫这个名字,只能说是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