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第条、第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因此,对有证据证明的犯罪,公安机关进行预审,是先了解好案件的具体情况,再由相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预审是对案件事实的基本了解,也是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