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侵犯的是网游权利人著作权的修改权而不是复制发行权,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既属于出版程序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属于出版内容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
3.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并出售牟利同时符合《解释》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的,应当参照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从重适用第十一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尽管《解释》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所适用的罪名均是非法经营罪,但定罪条件不同,从而发生了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之间的选择适用的问题。而《解释》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属于同一罪名下的法条选择适用问题,与刑法理论中的竞合有所区别。由于二者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类似于不同罪名之间的想象竞合,可参照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的处理原则,对涉案行为在《解释》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之间从重选择适用。通过上文对二者的定罪条件的比较,显然第十一条系重法。因此,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并出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解释》第十一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4总的来说,如有收益,最起码涉嫌非法经营,如果该软件影响和破坏达到一定程度,可构成犯罪。请采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