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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现在限购政策都有哪些?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1-03-13 山西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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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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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肥市房产局公告称:“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这样简单的一句话,就将自2011年3月以来连续执行了3年多的限购政策取消。公告只是取消四大老城区限购,并未取消对楼盘销售3个月内价格不得变动、价格下降不得超过5%、全年价格上涨不得超过10%的规定。取消限购五问
    1、外地户口在合肥买房是不是就不用提供1年的社保证明根据2011年开始执行的合肥限购令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合肥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者,暂停购房。昨日限购令取消后,外地人在肥购房是否不再有限制成为焦点问题。对此,专家解答,合肥目前只是取消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并未有明文规定取消缴纳社保等证明。
    2、取消限购后,外地人可在合肥任一区域买房吗这个问题表面看是限购政策的范围,但实际上还是由贷款决定。专家介绍,取消限购后,外地人如果一次性付款,在合肥任一区域买房都不受限制。但如果要贷款的话,依然要提供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且受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限制。
    3、在外地有房,在合肥还能再买房吗根据合肥最新的规定,已经不需要提供家庭房屋套数查询信息,也就是合肥不管购房者名下有几套房屋,如果一次性付款没有限制,但贷款的话仍然会遇到限贷问题。
    4、在合肥已经有两套房,取消限购后是否可以买
    第三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合肥本地户口原先在合肥买房限二禁三,如今放开限购后,只要有经济实力,居民家庭可以继续买房。
    5、外地户籍也可以在合肥买
    第三套房吗
    第一,靠经济实力;
    第二,得一次性付款。
    全文
    12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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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环保政策都有哪些
三大政策: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是把环境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有效率的污染水平。2、谁污染,谁治理政策。3、强化环境管理政策。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外部性无法通过私人市场进行协调而得以解决。解决外部性问题需要依靠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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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土地使用政策有什么?
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严格控制“西控”区域工业用地空间增量,优化“南拓”、“北改”区域工业用地布局,疏解“中优”区域一般性制造业用地布局等。即通过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天府空港新城、淮州新城、简州新城等“东进南拓”区域和符合成都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留足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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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提取次数法律有何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不同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的提龋方式和频率也有所区别,以下是详细说明:
1.在购买房屋且使用房贷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每个月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但是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实际产生的住房开支。
2.如果是购买房屋一次性付清款项的情形,那么职工及其配偶将有权利每季度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内最多可以提取四次。
3.对于自建、大修自有住房以及装修等情况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
4.对于租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都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年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当年的房租总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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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落户新政策是什么?
成都人才落户新政策包括:按照要求,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凭毕业证及相关身份证件就可以落户成都。应届生、往届生均可。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本人入户以后,如果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把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上,再根据子女投靠享受当地教育等。具体内容正文中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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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和仲裁部门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执法主体存在差异性:
劳动监察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他们所执行的行动乃是代表着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然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却并非劳动行政部门,而是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立法所设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包含了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这三个方面的代表人士;
2.法律行为的定义有所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范畴,其作出的决定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劳动仲裁则被视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具备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效力;
3.工作职责的划分各有侧重:
劳动监察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基于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展开的,无需相关人员提出请求;
相比之下,劳动仲裁机构则负责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方能启动案件处理流程,否则,仲裁部门将不会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的定位存在差异:
在劳动监察的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然而,在劳动仲裁的全部程序中,仲裁机构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并不作为当事人出现,而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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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期限超过两年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申请执行的时效性为二年。
因此,执行期限通常会在两年之后归于无效。
而在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完成所需的时间则一般设定在六个月之内。
当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要求。
若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请,便意味着其失去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益的权利。
法院执行乃是法院裁判结果对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行动,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特定的行为。
如欲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申请应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不论案件经历过几级审判,强制执行均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负责管辖。
其次,申请执行需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中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及请求执行的具体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已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备给付内容,明确的执行标的以及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若申请人系作为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需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最后,被执行人需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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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政策介绍都有哪些?
银行贷款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银行根据该银行所在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借款理由: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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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问最长时间限制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盘查的时间规定详尽明了,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持续盘问的时长通常设定为12个小时;
其次,如果在这12个小时内无法明确确认或排除涉案人员潜在的犯罪可能性,则有权利将盘查期限延长至24小时;
再者,若在接连24小时内仍然无法确定或排除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嫌疑,那么便可进一步延长至48小时。
根据实际情况的差异,盘查的时间也会有所变化。
盘查的具体情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被指控涉嫌犯罪的;
第二,存在现场作案嫌疑的;
第三,身份尚未明确的作案嫌疑人;
第四,所携带的物品可能涉及盗窃所得的赃物。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一条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
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
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前款规定的时限自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至被盘问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之时或者被决定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而移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之时止,包括呈报和审批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处理决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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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本科落户政策是怎样的?
对于在成都上大学甚至是读研究生的人们,有些人可能比较关心的是,如何能够在成都进行落户?所以今天我们来讲一下,对于成都的落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根据相关的说法,凡是在成都上学,凭学历证,毕业之后就可以在成都落户,想起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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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出险都有责任怎么理赔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仅投保了交强险而导致事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时,应在限定的赔偿金额范围内进行相应赔偿。
具体而言,交强险的理赔额度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当超过这一赔偿额度时,则需由肇事方自行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此外,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亦有着明确规定,其中主要涉及到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被保险人并未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任何责任,仍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通常简称为“交强险”,其主要功能在于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受害者(不包含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进行强制性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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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功能及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政府采购乃是指由政府出于推行日常事务活动以及向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之目的,依法采取特定的途径、策略与规程,透过公开招投标和公正竞争,来为其部门或者下属机构购买各种物品、工程项目及劳务服务的行为。
在本定义中所提到的"采购行为",实质上就是以契约形式有偿获取各类物品、工程项目及劳务服务的过程,其中涵盖了购买、租赁、委任、雇佣等多种方式。
然而,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这一点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临邑县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山东省内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向被征收方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一)对于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过程中所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补偿费用;
(三)以及因为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
同时,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收方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的用于置换产权的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再次,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我们想特别强调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并使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居住其中,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为零;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意味着该房屋将由其自行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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