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咨询:周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夫妻两人都属于离异后再婚,双方都与前任配偶育有一孩。王女士4年前离婚时,6岁半的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周先生3年前离婚时,9岁半的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自己。周先生去年10月和王女士组建新家庭后,一直想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周先生和王女士这种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况,能再生二胎吗解答:婚后变更抚养权不能再生二胎。理由如下: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19条第3项,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本人,因变更抚养关系造成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因此,婚后变更抚养权不能再生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