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刑事案件中,向退款、或向检察院退款,结果都是一样的。根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或通过其家属主动退款的,不管是向退款,还是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退款,都可以作为当事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予以适当从轻处罚。但是有一点不同,那就是如果当事人在检察院向前主动退款、且案件情节较轻、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退赃后就可以为自己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