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请直接执行对乙享有的债权,来代替归还甲的债务。至于能否执行到位那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2、具体法律条文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 提出;
(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