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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是什么意思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1-03-14 安徽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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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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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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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是唯一的,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首先,应明确确认股东资格不同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内应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股东内部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对抗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的重要依据之一。
    2、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具有设权性的功能还是证权性功能新公司法采纳了后者,因此,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
    3、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册上的记载通常可确认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也不是必然没有股东资格,不能产生剥夺股东资格的效力。
    4、实际出资。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依据资本法定原则,股东是以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作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
    7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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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可以证明已经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半数以上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认可其身份、不违法法律规定等,对于存在上述条件的是可以按照隐名股东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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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经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深入细致的调解之后所达成的,具备着明确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就自动拥有了如同民事合同般的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调解协议中的约定,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协议内容。
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力约束,也未触犯到国家、集体、第三方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一调解协议便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需要变更法定事由等情况,因此我们应该对其赋予法律效力,并将其视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可以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来维护这一协议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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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窝藏罪的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问题,需要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首先,所谓“客体要件”,即是指该罪侵犯的对象乃是公司、企业等特定单位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其次,对于“客观要件”而言,其具体内容则是犯罪分子通过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财物据为己有,这种行为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再次,“主体要件”是指本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最后,“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必须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并未实际获得或行使这些权利,也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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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确认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东股权确认的意思是指股东确认自己所拥有的的股权和股东资格的意思。股东在确认股权之后应该要去产权交易中心或者是其他相关的部门进行备案处理的,这是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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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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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对于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协议,明确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下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而造成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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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与股东资格确认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确认是确认个人拥有多少股份但不一定拥有股东资格,一般来说股权确认就是说明该股东的资格确认,股权确定的越多就能证明该股东资格多大。可以确认股权存在的凭证有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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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行贿罪关于自首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贿罪认定自首情节所需满足的条件可归纳如下:
首先,在涉及贿赂行为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在后续供词中详细阐述了主要案件事实,而这些关键信息的主观价值应该由公诉方以其所提供的证据来加以确认。
其次,对于主要案件事实的界定,应根据涉案金额等具体因素进行考量和计算。
再者,按照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果被告人在投案之后能够如实地交代出主要案件事实,便可以被视为具有自首情节。
第三点,在犯罪嫌疑人即行贿人在未遭受到侦查机关实施强制措施之前,若经司法机关耐心劝导与教育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也将被视为具备自首情节。
最后,当行贿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行贿事实,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流水频繁不承认网赌查征信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如无违约行为发生,基本不会对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
通常来说,个人信用信息中并不包含犯罪纪录等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利润为动机,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职业谋生的人士,应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而对于以开设赌场为主要业务的经营者,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若情节严重者,刑期则可能从五年提升至十年,并且同时伴随更加严厉的罚金处罚。
另需注意的是,如果组织中国境内公民参与境外赌博活动且涉案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同样地,对于开设赌场的经营者,刑期可能会从三年提升至十年,同时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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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股权与确认股东资格的区别是什么?
确认股权还有确认股东资格的区别包括,股东是名称表示的,股权是百分比表示的,确定股东的股权就可以确定股东的资格,确认股权的证明包括股东名册,工商股东登记,出资义务,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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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刑警检查令有统一规格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警方展开针对住所的搜索行动时,必须具备搜查令。
此举旨在搜集犯罪证据并查找犯罪分子,侦查人员有权搜查涉嫌犯罪者及有可能隐匿罪犯或犯罪证据之人的人身、财物、居所及其相关场所。
然而,若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一当事方因种种原因未能获取必要证据,则可依照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颁发调查令以便从相关机构或人员手中获取所需证据。
然而,申请调查令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该证据须由我国依法保存,且人民法院拥有调取权限;
其次,若该证据涉及国家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亦可申请调查令;
最后,如该证据系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获取,也可申请调查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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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妨害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涉及到药品管理犯罪的定罪量刑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违反了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其行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就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此时,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接受相应的罚金处罚。
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更为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罚款。
这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禁用药物的行为;
(2)没有获取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即生产、进口药品,以及明知是这种情况仍继续销售的行为;
(3)在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本等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进行的行为;
(4)虚构生产、检验记录以逃避监管的行为。
然后再来看如何判断妨害药品管理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对人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程度。
对此,我国《刑法》也给出了相应的判断依据。
如果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应被视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然而,如果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内容难以判断的话,那么就要依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出的权威性意见,再结合其他客观证据来进行综合考量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综合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禁止使用原因等情节,认为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危险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的;
(三)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
(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但检出化学药成分的;
(五)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
(六)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或者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
(七)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或者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八)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九)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于涉案药品是否在境外合法上市,应当根据境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权利人的证明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审查,依法作出认定。
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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