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进看守所要判刑的,不让你们见是应为案件属于侦查阶段,不允许任何人接见,只有律师可以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徐州睢宁人朱某的女儿在2007年下半年与人同居并怀孕,次年,他的女儿在家中产下一男婴。觉得脸上无光的朱某就找到同村的一名妇女,将外孙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安徽泗县的一户人家。事发后,朱某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村做“中介”的妇女亦获刑罚。
2009年6月,第二个男孩诞生,随即这家人就找来中间人,与同县的一户人家接洽,讨价还价后,以4.7万元成交,事发后孩子母亲被判刑入狱。
既然都说是送人,你就不应该收钱,你和这几个案件有共同点的是, 都是自己家里的孩子,都是 收了钱,这个性质就不一样的,法不容情,三个月案件应该早就移交检察院了,
现在你只能找律师介入,最好刑事辩护的准备,争取能减轻处罚。要么你找关系让检察院把这件案子压下来,毕竟是自己的孩子,没有人追究要好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