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抢劫罪与故意伤害、故意罪的界限。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数罪并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者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伤害或者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伤害或者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的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