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规定,城市居民和非本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于1998年12月31日以前建造和购买的房屋,拆迁时应给旦偿测锻爻蹬诧拳超哗予一定补偿:中环线以内的、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中环线以外的、且建筑面积在36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建筑面积补偿价按房屋重置价计算;超出部分的面积补偿价按房屋重置价50%计算。其房屋占用的土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1999年1月1日以后,农村村民未取得合法批准文件建设的房屋及其占用的宅基地,城市居民、非本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和购买的房屋,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