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 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在认定与分割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益时,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因此,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内容只能属于作者或发明创造者,只有其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转让、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