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要件有: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
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
二、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要件有: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