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只有造成残疾或死亡后果,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因为精神抚慰金不同于给受伤害对象的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是对残疾人或死者的家属的安慰。因此,只有后果严重了才可以申请抚慰金,而且数目较低。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如果是城市居民,就要按照城市的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农村的则按照农村的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