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户籍改革制度意见的通知,对于积分入户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1、在苏州市内现住地参加社保;2、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居住1年以上;3、在现居地有稳定的住所。苏州市户籍人员办理跨区入户无需居住证要求,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九条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本市户籍人口跨县市申请参加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