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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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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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苏州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当事人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材料、办理公积金的提取等,对于公积金的具体提取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的,如果材料不符合条件是无法办理的。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二、所需材料是什么

1、新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2、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3、自建大修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原件;

(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拆迁协议原件;

(3)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买卖契约原件;

(3)一次性购买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4)分期付款购买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现金解款单或按月扣款的工资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取公积金是属于正常的行政服务事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公积金交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特别是对于相关材料的提供上,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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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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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苏州公积金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然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出来。比如说需要携带身份材料,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之后工作人员会对此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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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苏州买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苏州怎么提取公积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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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提取多久到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苏州公积金提取多久到账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办理提取手续之后,一般在3-5个工作日到账,但是一般公积金转账周期为二周,是根据办理次数来定的。所以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但是最迟两周到账。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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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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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苏州公积金提取多久到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苏州公积金提取多久到账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办理提取手续之后,一般在3-5个工作日到账,但是一般公积金转账周期为二周,是根据办理次数来定的。所以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但是最迟两周到账。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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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提取多久到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苏州公积金提取多久到账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办理提取手续之后,一般在3-5个工作日到账,但是一般公积金转账周期为二周,是根据办理次数来定的。所以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但是最迟两周到账。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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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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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苏州公积金离职后如何提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在异地购房,是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员工需要携带购房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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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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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苏州公积金一次性提取要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是的。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备注】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苏州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提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全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领取公积金: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房贷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如果职工购买自住的住房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应提供购房合同和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购房的全款的发票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公积金的联名卡或者工资卡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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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在苏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购房、退休或偿还房贷等条件。员工需向公司申请,并由公司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之后,员工携带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裁定并通知结果。若批准,资金将转账至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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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苏州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提取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苏州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提取吗问题解答如下, 公积金在不买房的情况下在满足其他提取条件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并不一定是买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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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提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全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领取公积金: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房贷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如果职工购买自住的住房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应提供购房合同和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购房的全款的发票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公积金的联名卡或者工资卡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苏州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提取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苏州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提取吗问题解答如下, 公积金在不买房的情况下在满足其他提取条件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并不一定是买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苏州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提取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苏州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提取吗问题解答如下, 公积金在不买房的情况下在满足其他提取条件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并不一定是买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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