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全责,不肯垫付医药费是违法行为。可以自己先行付上医药费,拿着缴费单据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肇事者全责,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必须给予赔偿。包括医疗费,医药费,误工费等等。也就是说肇事者必须赔偿。不赔可以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