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健身房的义务之一。如果在健身房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健身房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再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健身房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顾客在健身房摔伤时怎么处理呢顾客在健身房摔伤时,作为健身房的工作人员或负责人,应该如下处理;
1、迅速控制事态,
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组织人员查清发生原因,查看顾客伤情,视伤情轻重决定是否要送医院治疗,现场拍照留存。
2、物业公司根据顾客受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3、对设施上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或完善,确保来店健身顾客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