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三种维权途径:
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诉讼。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