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具有抚养义务,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或者赡养关系。具体的大概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继母结婚时,继子女已经自己独立生活,或者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是是与其生父母的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此时继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母赡养的义务;
第二种,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继母结婚时,继子女仍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者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者全部扶养义务,或者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了赡养义务的,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就形成了抚养或赡养关系,即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形成了继承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