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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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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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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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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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