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对于少年犯来说,考察其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危害是否不大,应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客观危害结果是否出现。
结果虽然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但它能显著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法律上有危害结果发生同没有危害结果发生是十分有别的。少年犯罪受刑事追究,应考虑其行为是否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危害结果,少年犯在没有造成对社会实际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便可以作为是否定罪的一个条件。
对少年犯是从轻还是减轻,从轻减轻的幅度掌握多大,应根据少年犯罪自身的特点和少年犯罪的情节、个人情况等因素综合作出最有利于少年的决定,能从轻减轻到什么程度就从轻减轻到什么程度,与成年人犯罪没有可比性。实践中,对某一案件中的少年犯究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掌握多大,从轻减轻处罚后如何适用缓刑、免刑是适用最有利于少年原则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