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个量刑幅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
第二个量刑幅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为一百八十万元以下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一百八十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六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基准刑在十年以上的,除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从犯或者具有两个以上其他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低于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