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指因违约而生的非财产损害,即泛指因违约而生的生理或心理上痛苦。
非财产性损害,是与财产损害相对应而言的,是指权利人遭受的财产损害意外的其他一切损害,它主要是指精神损害,表现为权利人的生理和精神痛苦;还包括死亡、残疾、外部名誉之损害(社会评价之降低)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