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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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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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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完全能负担自身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来承担其赡养义务。当然,如果祖孙之间完全基于亲情,在对方没有困难的情况下仍愿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也是值得提倡的。对祖父母赡养义务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采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