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是不是提诉讼讼的必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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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如果未经仲裁就去法院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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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提起仲裁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是仲裁组织不受理、或者是仲裁组织受理后超出60天的时限不作出仲裁裁决:才能够去法院提诉讼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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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5月1日起,有些劳动争议被告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制:经劳动仲裁裁决后就奏效,即使不服也不能再到法院诉讼了,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不超出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准则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依据是:(
1)《劳动仲裁调解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商量、商量不成或者达到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2)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不超出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准则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