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