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如下标准,应根据具体请求收集相应的证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证据包括一方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书信、短信、聊天记录等;出轨照片视频以及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等。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证据包括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向妇联、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等。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证人证言;所在单位、居委会的教育材料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当地居委会的证明;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等。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