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二、财产监护权。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