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诉讼的被告确定情况如下:
1、依请求权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
撤销诉讼属于给付之诉,被告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又将该财产转让出去,那么,债权人也可以以转得人为被告,此时的被告并不涉及到债务人。
2、依形成权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债权人依据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所提起的诉讼为形成之诉,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
3、依折衷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在债权人不主张归还脱逸财产,而只请求撤销不当处分行为的情形下;
此时的撤销诉讼就是形成之诉,折衷说与形成权说在这种场合是一致的,均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
即债务人行为为单独行为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行为为双方行为时,则应以债务人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