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