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由有权申请人填写取保候审申请表,
向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在侦查阶段,应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