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签传票,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传票。在夫妻一方想要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能由于不想要离婚而拒收传票。在被告拒收传票的时候,法院是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方式。因此,起诉离婚男方不签传票不影响离婚诉讼的进行,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