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男方于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之际未能出庭参加审理时,法院通常会依据实际案情对该问题加以详细而严谨地处理。若男女双方已获传票传唤,男方却无任何合理解释而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中途退出审判过程,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缺席判决。
然而在此情形下,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以公正客观、对事实真相负责为原则,对双方提交至法庭的各类证据以及各自陈述中涉及的信息进行全面审视与评估,从而决定是否批准离婚请求。
然而,从总体上来看,当男方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未到庭参与审理,法院批准其离婚请求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