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流程,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流程。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两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公司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经过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
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隶属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辖限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限定》1的限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参见《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议论稿),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2002年11月发布。
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换、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外国;
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外国。具有上述三个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隶属涉外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