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交警涉摩涉电的相关处罚标准如下,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依照法律规定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如果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兜揽乘客,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现场查获并且证据充分的,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4条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