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独生子女费发放的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孩子的,符合了计划生育的规定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男子年满六十周岁,女子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广州市居民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每人每月可以申请领取一百五十元的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用不会计入到困难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中。
【法律依据】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第五条 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本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按照经费供给渠道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解决;其他人员奖励金所需经费按照户籍所在地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分担。
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市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奖励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