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2011年10月29日,备受人们关注的新兵役法已经出台。新修改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与旧办法最大的区别是:男满18岁公民需兵役登记,同时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做了较大调整,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原入伍的人员,可继续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属于烈士子女的。根据修改后的兵役法,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义务兵退出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