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1、违反了劳动法工作时间制度和休假制度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九天才休三天,这个没有问题,但没有节假日,就有问题。
3、必须支付加班费。
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