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分为十级,具体的伤残等级要通过司法鉴定确定。2008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的数字标准为:
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
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4、2007年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5、2007年山东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以上数字是用来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各项损失,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5元)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4985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