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上诉期15天可以延长吗
上诉期15天不可以延长,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如果您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提出上诉,请求上级再次审理您的案子。我院的上级是北京市高级人民,若对我院一审的案件不服,可以向高级人民提出上诉。上诉是您的权利,但要行使这项权利,您必须符合几个条件:
第
一、您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享有上诉权。
第
二、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只有一审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够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
第
三、您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需要时间考虑考虑,准备准备,但时间有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
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的
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如果您还想多了解一些关于期间的知识,可以参阅我院的宣传册《期间——时间不等人》。
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他对一审的裁判结果并不满意,想上诉,但得知对方当事人已经上诉了,就认为:既然对方上诉了,我就不用上诉了,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一块儿跟法官说就行了,如果这样想,您可就错了,因为民诉法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不予审查,换句话说,只要你没提出上诉,就视为同意原判,对您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 只要您对一审判决不同意,要求二审改判,您就应该上诉。
要上诉,就必须得写上诉状,如果您请了律师,上诉状可以请律师帮您写,如果没请律师,您自己也可以写,上诉状具体的格式、写法,您可以参阅我院编写的宣传册《当事人向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
由我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上诉状通常应通过我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提出,写好上诉状后,您应将上诉状递交给案件原承办人,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您必须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我院的指定缴纳诉讼费的银行是农业银行,您可以就近到任意一家农行分理处缴纳诉讼费。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收到上诉状后,依据法定上诉条件进行审理。上诉状内容如有缺陷,会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上诉状内容如无缺陷,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审理。一审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证据及诉讼交费凭证,报送二审。二审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既应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