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因此,当即征即退税额小于零(负数)时,仍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申报,不需特殊调整。注:该类退税收入属于政府补贴的免税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请注意调整。关于增值税的优惠处理,大概就这几种,应正确理解、注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