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或集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荒山、草原、滩涂和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有权自主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二、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维权??
承包经营权人有以下基本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地占有的权利。占有的权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所有人的土地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获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使用、收益的权利,为实现其使用、收益的目的,必然以对土地占有为前提。
2、依法享有对承包地使用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目的,就在于由承包人在集体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严。因此,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是其重要权能之一。
3、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收益权是承包人获取承包地上产生的收益的权利,这种收益主要是从承包地上种植的农林作物以及喂养的畜牧中所获得的,例如果树产生的果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