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往后数十天,是履行期;再往后数十五天为上诉期。一共过二十五天以后,可以去开生效确认书,申请执行。
执行的内容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执行。
一、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在判决书生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动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按照你所说的对方收到判决书已经超过十天的话,主动履行义务的期限已经届满,你已经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三:材料准备:
1.强制执行申请书,请参考网上的相应模板。
2.原告身份证明:同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3.判决书原件,判决作出后都会送达或者通知前去领取。
4.生效证明: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四、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