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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1-03-23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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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终止: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止鉴定的情况。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因为,在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证据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本身就存在问题的。这样的证据是根本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应当终止鉴定。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已经向大家介绍过了,鉴定是依据是当事人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如果不能够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这些材料的,必然导致鉴定程序的终止。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从司法鉴定实践看,本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司法鉴定机构在审查受理的司法鉴定申请的时候没有预见到该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能力,而在鉴定程序中发现的。由于鉴定程序确实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只好做出终止鉴定的决定。从实际情况看医疗司法鉴定很少出现这样的情况。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本条的规定更多的体现在“被鉴定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由于医疗司法鉴定往往鉴定专家需要对患者进行现场检查,确定伤害情况,如果患者没有特殊情况,无理由拒绝检查(包括辅助检查的),造成鉴定专家无法做出鉴定结论的,只能够做出终止鉴定的决定。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不可抗力在相关的章节经行介绍,在鉴定实践中很少能够遇到。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全文
    14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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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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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对于意图抢占他人财物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需同时承担罚金责任;
若情节较为严重要被视为“重大”或出现其他严重行为,将可能面临由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处罚;
若情况更加恶劣,将可能导致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包括罚金或没收财产在内的附加刑罚。
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的权威解释,当犯罪分子所抢夺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五千至两万元之间,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刑事案件,而若其所抢夺的财物价值超过了人民币三万至十万元,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除此之外,我国司法解释还进一步规定,当犯罪分子所抢夺的公私财物达到上述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如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应当按照抢夺罪的加重情节进行处罚: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
2.抢夺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用途的款项和物资;
3.在一年内抢夺三次及以上;
4.使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实施抢夺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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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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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1、依据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其从重量刑情节主要涉及三方面:
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
故意伤害罪,是指对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这里所说的“伤害”,是指对他人身体健康的损害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例如切断手指、挖出眼球等,以及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比如使他人丧失听力、视力、神经系统功能异常等。
然而,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出于正当防卫等合法目的而伤害他人身体的,则不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当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时,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犯罪。
该罪名的构成要素包括:
伤害他人身体。
具体而言,就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如果这种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并且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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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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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保护性止付33天后还解不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目前已经过了33天还是未能对您的账户采取的保护性止付进行解封,出现这样的现象可以有很多种缘由来解释。
所谓保护性止付,即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了捍卫客户的资金财产安全所采取的一项短期应急措施。
按照原定惯例,止付应会在一段规定期限内自动解除。
然而,若已过去33天还未能实现解除,这很可能是由于系统故障、人为操作不当抑或是涉及更加繁复的审核手续等因素造成。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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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法中,对于抢劫罪而言,加重其犯罪情节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当抢劫行为发生在户内时,即构成了入户抢劫;
2.当劫匪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时,也会被视为加重情节;
3.如果劫匪选择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作案地点,那么这无疑是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的严重挑战;
4.当劫匪多次进行抢劫活动,或者每次抢劫的金额都达到巨大程度时,这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
5.当劫匪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时,这无疑是对生命权的漠视与践踏;
6.当劫匪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时,这无疑是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
7.当劫匪持有枪支进行抢劫时,这无疑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大危害;
8.当劫匪抢劫的对象是军用物资,或者是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时,这无疑是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严重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故意伤害罪从轻的情形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罪中轻微情节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属于未成年人;
其次,被害方存在相应的过错责任;
再次,被告方必须全额或大部分偿还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
第五,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立功表现;
第六,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参与对受害者的救治工作;
第七,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承认自己的错误,同时与受害者之间的矛盾源于家庭内部纠纷;
第八,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认罪态度良好,愿意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
最后,犯罪嫌疑人具备两个及以上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者虽然仅有两个情节,但其中至少有一个应当减轻情节,并且无其他阻碍从轻、减轻处罚的因素,此时可考虑跨越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此类情况需经审判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后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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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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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罪的几种认定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行为均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名:
首先是导致1名人员死亡或者至少3人重伤,且责任人必须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
其次为造成3名及以上人员死亡,并且责任人对事故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最后当行为人造成了重大的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的直接损失,并且对事故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其个人又没有能力支付超过30万人民币的赔款时,同样也会被判定犯有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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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什么时候去做,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司法鉴定什么时候去做,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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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绑架罪分几种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行为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二十四个小时以上。
2.行为人通过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例如使用械具或捆绑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或者进行殴打、侮辱、虐待等违反人道主义原则的行为。
3.行为人通过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拘禁者受到轻伤、甚至于重伤和致死的后果。
4.行为人在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者因无法忍受而选择自杀、自残,最终导致重伤、死亡的悲剧发生。
5.行为人曾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三名以上无辜人士。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被拘禁者无任何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仍然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7.除上述列举之外,其他所有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非法拘禁行为。
8.行为人为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且符合上述任一种情况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跨国人口走私和贩卖人口组织中扮演主导角色的人员;
(二)涉及三名及以上受害者的拐卖妇女和儿童案件;
(三)实施性侵并侵犯拐卖妇女人身权的犯罪行为;
(四)通过欺骗、强制等手段引诱或迫使拐卖妇女从事色情行业或将其出售给他人进行此类活动;
(五)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药物控制等手段绑架妇女和儿童的行为;
(六)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窃取婴儿和幼儿的行为;
(七)导致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遭受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伤害的事件;
(八)将妇女、儿童贩运至国外的违法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采取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方式对妇女、儿童进行控制和剥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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