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1)出票人。出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收款人。收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1、我国《票据法》第20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支付结算办法》第83条规定,银行在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签订传动带协议之前,须审查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